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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田达良

田达良
总经理、合伙人、律师  

联系电话:13974855309 

执业领域熟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各项事务,擅长处理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诉讼法律事务。
专业经验

    1996年至2000年在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期间代理了200余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2000年至今在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执业。

    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在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部长,期间代理了大量商标申请和商标异议、评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经办了数十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非诉事务处理经验。

    2002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长沙市集佳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多次参加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等单位主办的各类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出席了一系列的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研讨会和交流会,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对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掌握了丰富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经验。

成功案例

    代理毛家饭店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天华毛家”、“毛家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有效地维护了毛家饭店“毛家”驰名商标的合法权益;

    代理力帆公司与本田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提出的力帆公司作为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主张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该案入选2013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代理三一重工诉马鞍山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二审胜诉,成功认定“三一”文字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获得经济赔偿人民币40万元;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代理千金药业对市场上的“妇科千金凝胶”、“妇科千金洗液”等产品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成功制止多起搭便车的傍名牌行为;其中2011年诉长沙高桥大市场某经营户销售“妇科千金洗液”行为侵犯商标权案被评为湖南省高院2011年度八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代理株洲硬质合金集团对江苏某公司在线切割专用钼丝上使用“钻石”商标的行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获得赔偿85万元;

    代理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诉湖南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一审、二审胜诉,并获得经济赔偿人民币60万元;本案入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

    代理中联重科“整体式垃圾箱”实用新型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一案申请再审,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裁定进入再审并获得胜诉。 

社会活动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员;

    中南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

    湖南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

    湖南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湖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长沙市商标协会会长;

    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

    长沙市天心区人大代表;

    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湖南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

    湘潭大学法学院 法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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